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今后,凡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下列65个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57个)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个)


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山东省烟草专卖局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和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三)在省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省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五)今后,凡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