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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原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如何使用决定了它的价值。在我们做了大量的股权激励项目后,我们认为失败的股权激励往往是由于:激励的实施即无约束也无条件、激励的兑现既无法规也无制度、方案的设计既无审查也无监督。


第一定:定激励模式


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阶段会选择不同的模式,可以组合使用,我们简单列举常见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限制性股票,在上市公司比较常见,是设有一定服务期限或锁定期限的股票,只有到了一定的服务期或达到了业绩考核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第二种:期权,顾名思义是未来可期的权利。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选择权,授予对象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和条件,在未来时机成熟的时候选择购买股票。
第三种:虚拟股,把公司的这个股票虚拟成若干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主要围绕分红和收益,比较适合于现金流充足的公司。
第四种:股票增值权,一般会跟认购权搭配使用。不实际认购,以公司期末股票增值的部分来发一定的这个报酬。


第二定:定激励目标


初创阶段创始人又出钱又出力,希望通过股权激励以释放股权的方式,降低成本,2.0阶段想留住核心的人才,发展阶段想要资源整合,比如融入资源方等。


第三定:定激励的对象


我们简单列举其中的三类:第一类:核心的高管,公司的这个核心的人员。第二类:中层员工,公司的中坚力量。第三类:明日之星,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员工。在同一批的批次的人当中,如何去把握统一尺度或做差异化设置,都需要综合考虑。


第四定:定激励总量


主要需要确认两个问题,第一,确认盘子有多大,份额整体有多少,如期权池预留;第二,每个人有多少,需要考虑同一批次的人,每个人都一样还是差异化分配。


第五定:定授予价格


在很多项目客户接触初期,经常会问我们,给员工股权到底应该是免费送还是要他们花钱买?花钱买的话多少钱合适?定价标准是1元/股,还是按照公司的净资产呢等等。


第六定:定授予时间


很多客户有误区,认为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或者大公司的事情,我只是一个中小企业,没有必要做股权激励。其实不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可以去做,在公司初创的时候,可以一次性的去做,也可以分批次去做,股权激励是一个完整、长期的计划,不是只做一次,或者一次也不做。


第七定:定股份来源


简单列举三种来源:第一种:期权池预留,在动态股权分配中,和大家早就分享过,把公司的股权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其中有一个部分就是期权池。第二种:通过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第三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由员工来来认购。不同的来源,操作路径有差异,税务成本也完全不一样。


第八定:定约束条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进退有度,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约束条件可以有很多,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禁止性规定。顾名思义就是红线,你不能做什么,如损害公司的利益、同业竞争、渎职等。那第二类:考核性规定。如业绩考核达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KPI如何设置、岗位要求、年限等。约束条件是非常核心的内容,不同的岗位以及不同的人,需要做差异化设置提醒大家,不要去照抄网上的模板,毫无价值,个性化的方案设计才是核心。


第九定:定持有方式


大的分类有两种:第一种:直接持有,直接将这个股权授予给激励对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表决权,完全意义上的股东。第二种:间接持有,有很多种操作方式,比如代持、平台持有等各式各样的方式去实现它。两种持有方式,我们不评价好坏,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第十定:定退出机制


综上,就是我们围绕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当中的十定法则给到大家的建议,希望大家可以因人而异、有进有退、科学合理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美谈法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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