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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日渐频繁,合同备案、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税款以及支付备案的业务逐渐增多,如何进行合同备案并计算应纳税额,成为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头疼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梳理了备案的基本流程和计税方法。


捋顺基本流程,不再“谈虎色变”


第二步:支付备案。发生上述业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除特定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支付备案。


第三步:税款缴纳。涉及代扣代缴税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税款。


带齐必备资料,办税不用犯难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办理合同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源泉扣缴类合同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类合同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纳税人申请办理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


3.支付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合同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算好计税基础,税额“一清二楚”


计税基础的确定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计算计税基础之前首先要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而所得税和附加税为价内税。下面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及税款承担方的不同来说明一下计税基础的计算问题。


源泉扣缴类合同


例1:税款由境内企业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税款由境内甲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合计为10%,下同)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10%-所得税税率)


计税基础=100÷(1-6%×10%-10%)=111.86(万元)


扣缴增值税=111.86×6%=6.71(万元)


扣缴附加税=111.86×6%×10%=0.67(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11.86×10%=11.19(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万元)


例2:税款由境外企业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税款由境外A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


计税基础=100÷(1+6%)=94.34(万元)


扣缴增值税=94.34×6%=5.66(万元)


扣缴附加税=94.34×6%×10%=0.57(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5.66-0.57-9.43=84.34(万元)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类合同


例1:税款由双方共同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A企业派遣人员来境内对甲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所得税由境外A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由境内甲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10%)


计税基础=100÷(1-6%×10%)=100.6(万元)


扣缴增值税=100.6×6%=6.04(万元)


扣缴附加税=100.6×6%×10%=0.6(万元)


扣缴所得税=100.6×25%×30%=7.55(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7.55=92.45(万元)


温馨提示:


合同金额一致,但税款承担方不同,导致计算出的税额差异及可支付金额差异很大,这就提醒企业在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税款承担方,妥善核算业务成本,适当修改合同定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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