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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用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吗(为取得合同发生的投标费属于合同取得成本吗)

某些项目,因为客户非常强势,企业为获取合同,所以在合同签订前可能会提前进场实施项目,后续再洽谈合同。如果合同最终未能取得,已投入的项目实施成本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比较合理?




此问题涉及关于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的区别,可以先参考2006年发布的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释义。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定义为: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销售费用定义为: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案例中所述的情况从定义上套,似乎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太合适,因为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定义看应是先有收入后有对应成本。




再看销售费用的定义,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比如投标费用即为销售前发生的。




在合同签订前提前进场实施项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到合同,与其他为获取合同发生的销前费用(如投标费等)作用相当。




所以个人倾向于对此计入销售费用。




另外,个人认为,如果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且其金额占全部营业收入一定比重,可能会使报表使用者在计算毛利率,从而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时,发生被误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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