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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注册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入驻企业)



3月30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书。处罚书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徐圩新区石基地化基地位于石化三路西、石化七道北国有建设产业用地上建设临时项石化目部,占地面积20067平石化方米。目企业前已建设完成。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8日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临时项目部一案立案产业调查。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擅自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注册公司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


行政入驻处罚书


2019年12月31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连云港企业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送达连云港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注册公司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入驻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条例的规定,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罚款:依基地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非法占用的20067㎡建设用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0067㎡3元/㎡=602连云港01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万零贰佰零壹元整(¥:60201.00元)。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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