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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25%怎么计算)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18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0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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