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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视同买断受托方会计分录(买断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分录)

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账务处理:


①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收到代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组价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例如:(1)将自产彩电分发给本厂职工,按照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生产彩电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2)将外购电暖器分发给本厂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价税合一记账。


(2)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实物折扣)、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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