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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7年第2号)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4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以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 3%、其他类型房地产 4%。该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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