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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石油天然气开采税务问题(纳税人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长期以来,对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政策层面明确: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1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就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2月,上述三部门又发布通知,决定“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此次三部门决定取消在我国海洋及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税进口额度管理,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此向记者分析称,政策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扩大国内油气开采,提高油气自给能力,并鼓励更多主体进入该领域。



中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近一段时间以来,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指向了进一步放开“上游”油气勘探开采的方向。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该文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2020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中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结束长期以来由国有石油公司专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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