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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公示)

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2〕1号),其中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做了明确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市域外住院就医需经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备案。


  一、备案后前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前往市域外非本市定点(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5%后再按规定报销。


  二、未经备案自行前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5%后再按规定报销;自行前往市域外非本市定点(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20%后再按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在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域外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备案,均不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区内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如需转外就医,可通过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重要提醒


  1、省内当地定点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  


  2、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我市指定的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共24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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