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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补偿能否免征增值税?


在此过程中,常见的是原使用者已经在该土地上建房(包括房屋内购置设备等),在发生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时,通常要向原使用者支付补偿费用。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取得的补偿费,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么除土地补偿费以外的有形动产、不动产的补偿费是否也能免征增值税?


从2020年9月29日起,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也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取得的补偿费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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