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公司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迁出备案工作。
《通知》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记账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最大记账机系统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迁出员变动情况”的迁入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全国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迁入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公司。
2019年12月3全国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最大构及已办理备大的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代理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大的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记账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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