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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滩去哪里办餐饮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 、 三部门:明年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11月16日,根据自然资源部与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要求, 明年6 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和不动产登记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三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意见》提出,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但仍存在部分搬迁安置项目手续不全、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率低等问题。《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意见》提出,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善手续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抓紧完善手续。其中,针对规划、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国家在哪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设边报批)。


《意见》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市、县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经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搬迁办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安置住房登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并将登记簿信息及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在哪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按照《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住房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餐饮业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2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1 )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2 )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3 )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4 )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5 )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滩去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7 )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压实住房租赁纠纷处理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3 、 哈尔滨: 《 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


11月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哈尔滨市将印发《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十四条具体扶持措施,确办理保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一、2020年度,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至2021年12月31日再做调整(2020年度参照执行,红牌企业除外)。


二、2021年12月31日之前,纳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留存监管资金额度的3%用于庭院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直接拨付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账户。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可申请以承诺方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逾期违约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受理项目签约。


五、 公积金贷款项目实现项目签约网上审批,由原有每周召开审贷会,调整为单个签约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六、 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按月分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同时开通网上办理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八、 将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原来的55 周岁调整为60 周岁。


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十、 支持哈尔滨银行等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居住用途的公寓产品给与享受住宅按揭贷款同等政策支持。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金石寓房屋水、电、煤气收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十一、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并鼓励开发企业对销售的住宅房屋、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进一步让利给购房群众,在此基础上,对援鄂人员、抗疫受表彰人员等特殊贡献群体购房的,予以购房更加优惠的政策。政府将对让利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给予表彰、嘉奖。


十二、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滩去,开发企业可在联机备案系统中行使合同签订、解除自主权,每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次数限定为一次。


十三、 对新建商办理品房销售下行压力较大的区及县( 市) ,及时通报本地新建商品房库存量、销售量和下行压力等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让利销售新建商品房。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积极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适时研判房地产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落实防疫措施和搞好生产经营两不误,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4 、 西安: 《 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实现我市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使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宜”。


(1)一是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2)二是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 年至2022 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 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 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 万套(间)。


(3)三是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4)四是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哪里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5)五是稳定住房租金水平。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确定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6)六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加快完善现存住房租赁企业报备信息,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


(7)七是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着力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5 、 厦门:明确未来5 年房价年度涨幅不超5%


11月16日,厦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在“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部分,公示稿提出,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保持住房价格总体平稳,逐步使住房价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度涨幅不超过5%,住房租金价格年度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因城施策,引导量力而行、梯度消费,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示稿同时提出,住房供给结构均衡。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约38万套,面积29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供应量约12万套,面积1300万平方米,占比约45%;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约10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市场化租赁房供应量约10万套(间),面积450万平方米,占比约15%;新建安置房供应量约6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


6 、 海口:发布规范购房资格通知 要求一房一码


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营业执照向购房人任何费用,若收取则视为违规交易。


通知指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海住建管(2019) 151号)第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在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购房人应具备购房资格。通知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意向购房人(未申请购房资格)的任何费用。若开发企业或卖房人收取意向购房人的任何费用,视为违规交易。


购房资格申请是个人事项,原则上应由购房人申请。自2020年11月15日起,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 申请到购房资格码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 二手房) 的权利,该码60 天有效,过期可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码使用后即可生成购房合同,该合同“一房一码”,如再次购房需再次申请。


7 、 苏州人才新政:放宽落户限制 20% 新房房源人才优先购买


11月17日,苏州官方人才政策发布平台发布《姑苏人才“青春无忧”计划》,涉及落户门槛、租房补贴、人才优租房、创业项目补贴等18条举措,简化落户和居留流程,各区新房领证20%房源,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本次计划中,放宽了青年人才落户限制, 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此外, 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三级,且年龄不超过35 周岁、交满6 个月以上社保的人员亦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购房方面,计划称,将扩大人才优购房规模,鼓励各地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档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20%的比例,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在苏州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 个月及以上,符合苏州市人才认定标准的,或经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家庭可享受1 次优先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 套住房。


在完善人才居住保障方面,计划提出,将筹建人才优租房,加大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的配租比例,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优惠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此外,还将筹建“青年人才驿站”,为来苏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3年内建成不少于10万套人才公寓,布局不少于30个“青年人才驿站”。


8 、 重庆出新规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2020年11月1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


(1 )住房租赁企业开立监管 账户支付租金周期超三个月的资金将纳入监管


•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自有房源等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况,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新开业住房租赁企业申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前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时,同步提交监管协议及账户信息。


•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哪里,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监管账户开设后,新产生的租赁关系,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监管期限等应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2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 租金将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 通知明确,承租人应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将租金直接存入该企业的监管账户。其中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转到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 若住房租赁企业已向房东支付一定周期租金,且支付周期长于出租周期,或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房源为自有房源,经企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则租金入账即可划转。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租赁合同期满后,资金监管自动解除。


• 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注销,同时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面向承办银行申请解除,承办银行按申请终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根据申请划转监管资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租赁关系终止时,当事人应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承办银行提出解除资金监管申请,承办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3 )违反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 将面临信用扣分、纳入银行黑名单等处理


• 住房租赁企业应主动告知承租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承租营业执照人存入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同时发布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信用扣分、纳入银行黑名单等措施处理。


•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与任何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房屋租赁贷款相关协议,不得通过隐瞒、教唆诱导、强制条款等任何方式违背承租人意愿办理房屋租赁贷款相关业务。承租人应监督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发现其拒绝执行的,可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大连经济政策规划动态>


1 、 推进大连新机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网上方式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经济运行实物量指标、投资项目审批、价格运行、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问计求策活动等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今冬采暖保供、服务消费新模式、“十四五”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企业债券注册发行进展、推广以工代赈新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关于“十四五”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孟玮回答,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十四五”时期将实施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一批重大工程,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餐饮业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合力保障“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铁路项目纳入“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铁路发展等专项规划。继续加快完善运输机场布局,提升枢纽机场综合保障能力,拟重点加快实施西安、兰州、西宁、深圳、福州、贵阳、海口、广州、重庆、长沙等枢纽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厦门新机场、 大连新机场以及昆明等枢纽机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一批支线机场。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支持有关方面强化川藏铁路建设资金保障。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铁路项目,国家发改委委将统筹研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继续给予中西部地区支线和西部干线机场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库等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开展定期调度。支持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加强沟通协作,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沿江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 、 《 大连常江湾区域全域旅游概念规划 》 通过评审


11月18日上午,由中交城市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大连常江湾区域全域旅游概念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 该区域将主导发展“海洋主题乐园、影视主题乐园、度假郊野乐园、冰雪世界乐园”等文旅产业,作为下一步金石滩着力打造文旅新航母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和建设发展用地,与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山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同发展。


大连常江湾项目位于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城山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间,规划用地面积19.68 平方公里,是金石滩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区域未来文旅产业核心功能承载地。










3 、 华为(大连)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揭牌


11月21日,华为(大连)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华为(大连)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云平台上线运营。创新中心将立足大连、服务辽宁、辐射东北,建成华为工业互联网东北三省一区总部中心。


该办创新中心汇聚华为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能力和资源,具备企业赋能、人才培养、生态打造三大职能。云服务覆盖工业业务全景,通过赋能和联合创新,推动工业产业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在企业赋能方面,创新中心为区内企业提供云服务和通用解决方案,覆盖工业业务全景,包括工业诊断、工业仿真等工业解决方案线上线下服务,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缺思路、少方法、少技术、缺人才等难题,逐渐实现企业工业全互联、产业链全协同、全业务云化。


在人才培养方面,创新中心每年定期举办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相关技术资讯、沙龙及论坛,每年举行技术培训,为企业转型提供技术赋能。


在生态打造方面,创新中心将积极进行数字产业链打造,为企业产品方案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培养等提供专家支持。此外,积极引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VR/AR/M金石R、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各领域合作伙伴在大连发展 。


4 、 大连东港第四小学将于2021 年3 月开工,2022 年9 月建成


项目建设地点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长江东路以北、港东七街以西。占地面积1392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7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地上部分包括教学楼、风雨操场学生餐厅和水箱间等,建筑面积15850平方米,地下部分包括教师餐厅、厨房、设备用房等,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


项目将于2021 年03 月10 日开工,2022 年09 月30 日竣工。







<大连土地公告信息>


本周,一宗居住用地公告,位于沙河口区马栏板块,建筑面积 2.77 万㎡。







<大连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共五宗地开始挂牌,其中三宗金州新区地块分别位于开发区小窑湾(商业用地)、开发区中心(居住用地)及开发区金石滩板块(商业用地),另两宗居住用地分别位于甘井子区促进路板块,沙河口区马栏板块。







<大连土地成交信息>


本周,一宗金州新区开发区小窑湾板块商业用地成交,由德泰底价拿得,楼面地价 2991 元/㎡。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全市供销齐升, 市场需求持续向好 。


➢ 供应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供应面积13.77万㎡,共1253套房源。甘区项目华润大连湾二期洋房产品供应。旅顺口区世茂寰海城、保利西海岸均有新增供应。


➢ 销售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2.63万㎡,环比增长3.1%,同比下降35.2%。热销项目支撑板块销量,各区整体销量稳中有进。


➢ 典型项目动态:本周1个项目开盘,1个项目加推。甘区 星光照澜项目首开、华润大连湾二期组团首推。营销活动方面,阳光城未来悦继续发声,4号楼意向登记。招商海德学府推出新品开启认筹。项目推介方面, 万科天地音乐节在市体育中心举办,中海万锦公馆二期洋房交付,中海公园上城跃层样板间开放。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州新区销量当先,甘井子区略显疲态。


➢ 金州新区本周销量排名全市第一,销售面积5.39万㎡,环比下降10%。本周融创海逸长洲销售1.84万㎡居首位,80-90㎡高层产品占比最大;阳光城未来悦销售0.56万㎡位居第二,销售主力产品集中在110-120㎡高层产品。


➢ 甘井子区销售面积3.12万㎡,环比下降12%。体育新城销售主力板块,前十排名第二位,万达体育新城继续引领区域,销售0.36万㎡;大连湾板块以恒大港湾与华润大连湾项目为主力,销售0.32万㎡。


➢ 中山区本周销售面积1.50万㎡,环比增长5%。保利天禧与中海海港城项目表现突出,区域整体销量稳定。


➢ 全市套均为96㎡,小面积公寓项目中海星钻集中成交中山区套均面积环比下降,其他各区套均无明显变化。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 1019 万㎡,去化周期 95 周。







➢ 各区中,存量最大的区域为金州新区,存量294万㎡,去化周期仅16个月,市场环境相对最佳。


➢ 中山区存量219万㎡,去化周期32个月,存量主要积压在公寓产品。


➢ 甘井子区存量225万㎡,去化周期19个月,市场环境相对健康。


<本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示>







融创海逸长洲五六七期项目规划修改







大华锦绣华城十一期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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