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现场。图片由通讯员 林馨 摄
电动车上牌现场。图片由通讯员 林馨摄
电动车上牌现场。图片由通讯员 林馨摄
电动车上牌现场。图片由通讯员 林馨摄
为此,省交警总队明确:
1.进一步规范报考摩托车驾驶证规费收取工作。自3月8日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应当由考生本人自行缴纳,不得由他人代收代缴。在3月8日前,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而驾校尚未代替学员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驾校应当足额退还给考生,由学员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缴纳;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且驾校已经将相关费用代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已缴纳费用仍可继续使用。
2.关于电动摩托车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取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费用60元,具体为:号牌工本费35元/副、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牌5元/张(不含邮寄快递费用,寄递费用由车主按规定自愿选择)。各代办、服务网点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安装费、复印、照相费、拓印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3.对开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一律不得强制销售保险和变相销售保险。
交警总队督察部门对各地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的,将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在给电动车上牌过程中
如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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