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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在上海开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申请落户吗)

根据《公开募申请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北京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和元生物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在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和元生物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3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公司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开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和元生物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聚盛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一年持有公司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在基吗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可以金合同自2022年2月22日起生效,对于每份认购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分公司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开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落户个特定北京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上海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可以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 4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上海-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落户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吗: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 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请/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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