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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上净资产(净资产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净资产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财务审计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净资产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上券交易所交易区别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财务审计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受新冠疫情及前期流动性影响,公司销售与以往相比有所下降,除前述因素以外,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的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区别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和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上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审计理。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等6人、时任报告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承担连带清报告偿责任。


(二)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3134%。


(三)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审计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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