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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属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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