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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图说:上海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现场会。鲁哲 摄


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强街镇“小二级”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在坚持“三个必须”和“九不准”的前提下,取消使用内容和具体标准的限制,并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个必须”即: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决策;必须普遍用于职工会员,不能用于少数人;必须做到支出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职工会员监督。


《实施办法》指出,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通过后执行。


经费使用必须做到“九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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