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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纳税人是什么意思(企业非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概述




内容


一、什么是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一般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一般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非正常户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企业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非正常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非税人、是什么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纳税人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非正常可纳税人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三、非正常户如何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是什么定: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四、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能够抵扣进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增值税一非般纳税人取得的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意思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意思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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