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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夏都信合银行开户行(靖边陕西信合查询开户行)


支行行长做内应,他冒用18个人的身份向银行贷款,甚至经常在一天里利用两个人的身份骗取贷款。


根据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名为杨军的男子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靖边农商行”)夏都支行当时的行长张靖宏相熟,随后利用张靖宏关系,以亲戚、朋友的名义编造“养羊、种树、修房子”等虚假事由向靖边农商行申请借款10笔,共计贷款本金160万元,并许诺给提供借款身份的人使用1万至5万不等的借款。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农商行骗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背离了银行职员职业操守,损害了储户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男子骗贷160万 当时的支行长现仍在逃


杨军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靖边农商行”)夏都支行行长张靖宏通过贷款认识并熟悉。


随后杨军因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利用张靖宏的关系,以亲戚、朋友的名义编造“养羊、种树、修房子”等虚假事由向靖边农商行申请借款10笔,共计贷款本金160万元,并许诺给提供借款身份的人使用1万至5万不等的借款。


有张靖宏在银行做“内应”、并许诺给他人“好处费”的情况下,杨军在骗贷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其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疯狂借用共18人的身份进行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杨军经常在同一天利用两个人的身份进行贷款。比如2015年2月9日,以杨某甲名义贷款15万元;同日,以郑某某、樊某某名义贷款15万元;2015年11月6日,以杨某庚、段某某名义贷款20万元;2016年12月22日,以石某丙、张某丙名义贷款49.5万元,其中杨军使用20万。


最终,法院认为,杨军采用借用他人身份的方式,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手段骗取靖边农商行160万元的贷款,且不能按期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杨军辩称,指控数额中有10万元并非其使用,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故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根据综合考量,一审判处杨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而据判决书显示,张靖宏目前仍在逃。


该农商行并非首次被骗贷


事实上,这并非靖边农商行首次被骗取贷款。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巨昆因个人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编造养殖、种植等虚假借款用途,通过靖边农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长张海深,以其名义或他人名义向靖边农商行申请30笔贷款,借款总额620.9万元,其中通过李巨旋办理了25笔,涉案资金475.9万元。


李巨昆用上述贷款用于投资陕西省XX队项目和巨鑫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和开支、个人贷款清缴利息、靖边县农商银行倒贷等支出,致使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给靖边县农商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6月,靖边农商银行报案称,李巨昆在靖边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涉嫌骗取贷款,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给靖边农商银行造成严重损失。2018年9月11日,靖边县公安局对李巨昆涉嫌骗取贷款一案立案侦查。


最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巨昆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巨旋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与上述案件相同,都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与银行内部人员相识并熟知,然后利用虚假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向银行进行骗贷,最终无法补齐贷款漏洞才致案发。


有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办理贷款都需要严格的人脸识别及身份认证,想要利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并不容易。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农商行骗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背离了银行职员职业操守,损害了储户利益,对银行的声誉构成严重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他表示,从以往案例和管理层检查情况看,部分中小银行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业务流程不规范,治理不到位,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考核机制不够合理,以及相关违法违规成本不够高。


周茂华认为,从中小银行长远健康发展看,要强化监管和市场约束,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此外,还需加快理顺股权结构,健全中小银行管理制度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考核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培育合规依法开展业务,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银行良好市场声誉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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