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承担定书文号不 苏州税一稽罚[2021]95号
案件名称 苏州***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个人所得税、2017-2019年,你单位支付代扣代缴高管房租合计人民币104600元,未并入后果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事代扣代缴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经计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8698.31元。
2、2017-2019年你单位为拓展公司业务向未个人、出租车群等相关人员和单位支付业务介绍费,以广告费发票、白条等与业务内容不符的凭证在账面列支费用,其中共向个人支付业务个税介绍费共计3892262.2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48940.87元。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不配合税务机关个税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苏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23660K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个人所得税号 913205*承担**23660K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企业 俞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合计677639.18元已无什么法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1.5倍的罚款,计1016458.7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1-0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什么1-11-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后果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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