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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搬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报讯 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深入推动优惠政策落地,广大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税务力量已经成为困难群众增收致富的“催化剂”。


市、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永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实情况,主动和发改部门进行了对接,获取相关材料数据和项目进展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多次到当地镇政府和红光新村村委会,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搬迁户解释税收优惠政策,化解了搬迁户的后顾之忧。永昌县税务局将红光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94户搬迁人员名单传至办税窗口,在搬迁户申报开票时,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搬迁户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截至目前,94户异地搬迁困难户享受了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27427元,项目实施主体东寨镇人民政府享受了免征印花税和347069元。


(刘钊三 李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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