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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利息所得税申报(企业只有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有小伙伴们问,如果我企业是属于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该怎么开发票?开票税目是什么?要不要交税呢?


和大家一起探讨。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


取得利息收入未纳税被查!







总结:案例中,由于胡幕帮在2013-2017年五年间取得利息收入5116728.66元,未能依法足额扣缴或申报缴纳相应税款,补缴了个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多项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个人因为资金借贷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当及时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否则税务局稽查时,即使是几年前的应税收入也面临补缴和加收滞纳金的风险,得不偿失!







1. 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利息收入该怎么开票?


有些情况下,由于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存在很多限制条件等因素,企业不愿意向银行贷款,而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直接向其他企业借款,比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一笔200万的借款协议(A是资金出借方,B是借款方),利息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这样对于A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很多企业可能会忽略开票问题,或者压根就不开票


首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构成金融服务里的贷款服务,形成了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其次,对于B企业而言,这边利息支出应当取得A公司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探讨


1.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临时性资金相互借贷,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出借方企业是自开发票?还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呢?


2.收取的资金借贷的利息收入应该开具什么税目的发票?


分析:


1.对于自开还是代开,无非考虑的是:超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所以,(1)临时性的企业间资金借贷,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2)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贷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的,则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实操中,可能会存在比较多的小问题,记得随时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2.收取的利息收入开票税目


企业可以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为3%。





2. 3种常见利息收入财税处理大不同


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来源于境外的利息,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1)资金借款利息收入


提供借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收到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1】某公司这个月由于资金紧张,向猫叔的单位借款100万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其收取了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600元,并按照提供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收到资金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财务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6万元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3)延期付款利息收入


因延期支付交易款项而向客户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2】


甲客户应当6月底支付226万元的货款,由于资金紧张,延期到7月底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22600元。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6万元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 65 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关于印花税的补充:非金融企业之间(包括个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仅对列举税目进行征税,对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3. 取得银行开具的手续费、年费、咨询费专用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的手续费、年费、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抵扣原则,可以抵扣。但是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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