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定额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个体户结合当前标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负担,国家税的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对我市个征收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标准定征收适用所得率进行调整,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征收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汕头市辖区内,定期定额个个体户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额所得率调整如下: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公告适用对的象包括:在汕头市辖区内,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免征方式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采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免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定额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公告不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包括个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