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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自查情况(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检查依据)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近期,灵活用工最近太火了。但是这个行业,估计老会计也明白是个咋回事,这不最近税务局又给大家上了几堂课,就是这个课程有点残酷。


无需惊讶,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公司一直是稽查重点。之所以成为重点,就是因为这个行业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都总有那么一点难言之隐。


大家只要稍微用点心,就可以发现经常被查的一般除了虚开就是劳务派遣了。


因为做财务经常接触的就是什么人力资源筹划、税务筹划之类的,突然营业执照一看,注册资本1000w,太牛了,还是实缴。


在中国有一个职业叫做中介,啥都可以操作,这家号称1000w实缴资本的人力资源公司可能也就5个人。干人力资源中介的,什么注册地址啊、注册资本垫资、税务筹划、劳务派遣等,啥都擅长。


在这些中介操作下,一个实缴资本1000w的公司,可能成本也就5w。


现在在中国真正的人力资源市场,说实话除了挂靠社保、有些央企、事业单位等没有编制人员的劳务外派之类,真的没有太多业务。


比如事业单位等人员的劳务公司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搞定的。那这个资质咋办啊,开发票啊,似乎是最轻松最赚钱的业务。


打印发票就能赚钱,还有比这个更容易的吗?


国家想禁止,那是难上加难啊。


社保划归税务之后啊,不知道什么时候,似乎全中国都在税务筹划,什么社保筹划、税务筹划、什么税收洼地......


现在似乎不会税务筹划,都感觉自己是个傻子。


当然了,金三之后大数据太强大了,买发票似乎走不通了,大家开始新型筹划,那就是找大师筹划。这些大师,一般推荐的都是什么洼地,什么灵活用工。


现在全中国都在灵活用工了,不要笑,是真的。




这个市场需求实在太大了,很多人现在就开始走人力资源筹划。


之前快倒闭的劳务公司现在竟然火得要命,因为他们现在可以走账开发票赚钱了,比之前那种跑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挂靠业务来钱轻松,也可以起量,一笔抽个1%,那就很高的利润。


看看这些打不打就几千万流水的劳务派遣公司吧。




01




深圳











02




湛江









一直以来劳务公司都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但从以上稽查通知要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难看出,劳务公司一旦被查,真真是一查一个准。




03




天津




除此之外,天津市多家劳务公司被查!这些劳务公司全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也没有发生实际的经营业务,但却对外开具了巨额的发票。





劳务公司频频出事?那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方及接受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04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05




劳务派遣方和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账务处理







06




临时工和派遣员工的社保问题。




每个公司基本上都会有临时工、实习生以及试用期的员工、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需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呢?很多人都存在误区!我们来一一解答。




一、临时工(兼职)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如何判断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确定。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保。




二、实习生




实习期:主要是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实习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三、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员工试用期也要交社保。
另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缴纳社保。




四、劳动派遣




通常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


异地派遣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社保;


在用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在劳务派遣关系下,派遣员工不是用工单位的人,和用工单位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因此用工单位可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而劳务派遣单位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被一些企业滥用,导致劳务派遣已成为税务监管重点,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自查,降低自身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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