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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贯标)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工作月31日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资助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政府质量奖、产品品牌荣誉和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


具体内容资助如下:


第八条 对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经费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第九条 对年度包括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获得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十条 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哪些资助30万元。对获评广包括东省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十一条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过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个数,资助2000哪些元/个,每件商标不超过2万元。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对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


  对获得同级别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


  对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十三条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件。


  对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个。


  对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给予一知识产权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件商标标志成功注册其他类别集体商标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组织最高资助5件。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质量奖、广州市知识产权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第十五条 对首次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个;复评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资助5万元。


  对获得同类型省级和市级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个和10万元/个。


  第十六条 对通过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评估费给予资助,按照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费50%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经费超过30万元/年。


  同一单位每年申请著作权登记资助不超过100件。


  第十八条 成功申请建立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的,资助3万元开办经费。


  工作站每营运满1内容2个月,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年度核查合格的,资助10万元。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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