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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 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 进口 )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 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提到税率,就要先来了解一下各行业的具体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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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有四个专门用途和四个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计算方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





不得抵扣的情况如下


(1)进项税额转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四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项目。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日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日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日常损失的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日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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