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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全程(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施行的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市场主体存续状况良好,2013、2014年报公示率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度的年检验照率。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市场主体在年度报告公示后,如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6月30日前可自行予以修改,6月30日后需向工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开放权限后方能修改,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信息记录均会予以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一方面是法定的义务,是守法经营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主体自律的体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或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于年度报告截止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虽然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度报告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信用档案”中。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经营将会受到限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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