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单位为避税让员工拿发票来领工资(让员工攒发票的通知)

【虚开发票罪1】


【对于逃税、骗拿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发票期追征】



一、简介


被攒告人杜某是北京A公司和B公司财务。为了给为公司员工避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某以被员工告单位北京A公司名义接受B公通知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1张,票面金额为180让73247.32元。


2016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杜某的以相同方式以B公司来名义接受北京C避税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张,票面金额679344.22元。为


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知已由上述公司财务尹某单位(另案处理)登员工记入发票账。案发后,B公司已补缴企业所得税。领工资被告人杜某于2020年1月16日被抓获归案。


二、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避税北京A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让人民币二单位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杜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的判决 书


(领工资2021)京01拿02刑攒初265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