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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残疾人抵扣企业所得税)



01 上海市关于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本市残疾、福利孤老人企业所得税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残疾人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残疾人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单位新招聘的保洁既是残疾人,又属于孤老人员,请问公司申报个税时这个减征额度可以重复享受吗?


02


答:答抵扣: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抵扣


03


纳税人是残疾人,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低于7320元,未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的部分能否留到明年继续减征?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优惠政策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福利财发〔2020〕1号)及相关政策解读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征条件的年度应纳税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实际减征额和7320元的优惠政策差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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