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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票报销需附合同吗(劳务费发票入账需要什么附件)



发工资时,会计要求老张到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说他签的是劳务合同



我告诉老张,会计对政策的理解有误。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不能仅仅看合同名称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而应该看双方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如果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才要求取得报酬方提供发票。


2、像老张这种情况,之所以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后返聘或者再任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适用劳务关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你老张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正常考勤,请假需要扣工资。因此取得的收入性质上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所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说单位不对你老张考勤,也没有给你安排固定的工作,你只是做个顾问什么的,这种情况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作为工资还是作为劳务报酬 ,两种方式只是影响到平时实发工资数和代扣代缴个税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最高40%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两种方式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会存在差别。但由于两者都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合并在一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在年终汇算时两者没有区别,不会影响到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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