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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主体资格的区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股本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最大的投资风险是损失所有投资额,但不会殃及个人财产、家庭财产。


有限公司股东上限为50人,强调人合性;股份公司股东上限200人,强调资合性。《公司法》对二者的设立、组织机构、三会议事规则、股权/股份转让等均有不同规定。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就是“股东与被投资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并控股的公司为子公司。


法律上二者相互独立,就像父母与成年子女一样,都以各自所有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更像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分公司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


当分公司(未成年子女)闯了祸,其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总公司(父母)承担。



一人公司和普通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1人的公司,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单列,比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司,该一人公司不可再设立一人公司等。


普通有限公司是指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再设立其他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1个投资者,且只能为自然人,合伙企业为2个以上投资者,可以有法人投资者。


二者均为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会追及到投资者个人财产。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为普通合伙人,均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有多人。


有限合伙企业多用于私募基金、持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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