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是企业最常见的支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点之一。因为差旅费用的有关凭证通常是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发票等,导致企业正当的差旅活动与个人消费傻傻分不清楚!
举个栗子:单次报销的差旅费用过大,会引起税务机关注意。比如公司副总(股东)携家带口去泰国旅游,公司作为差旅费报销。第一,旅游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第二,不能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的。第三,属于股东分红,补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差旅费用税前扣除还包括财务核算主观因素导致的两大风险:
一是核算时故意或因疏忽扩大了差旅费用核算范围,将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作为差旅费用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差旅过程中差旅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2. 所报销的差旅业务本身是业务招待性质的旅游行为;
3. 所报销的差旅业务全部或一部分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支出。
二是差旅支出多为有关人员垫付,企业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取得发票,导致发票使用容易出现违规情况,主要包括:
1. 差旅人员找发票虚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伪造或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等违规情形;
2. 发票报销品名不实,例如将餐费、礼品费用开成会议费或住宿费;
3. 超标费用多报少支,如差旅人员发生费用超出企业报销标准,企业只按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但全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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