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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吉林省关于占用征用林地补偿)

5月27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1年第16号土地出让公告,将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位于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为5年,后续出让年期为35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6462万元。据悉,这是三亚首宗“先租后让”地块,标志着三亚市土地市场改革创新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CGCS2000坐标系总面积29691.1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9673.19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混合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用地代码:B11/B9,混合比例8:2),对应土地用途分别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具体情况为:1.零售商业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23752.9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3738.55平方米);2.其他商服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5938.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5934.64平方米)。


2020年11月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凤凰海岸片区控规 NBH02-01-07和NBH02-01-08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NBH02-01-07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天涯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6462万元。


该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用途分别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本次“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为5年,后续出让年期为35年,土地总价款按以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


根据2021年1月14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凤凰海岸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三商管函〔2021〕37号),确定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为不低于5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不低于19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不低于2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竞得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出考核评价申请,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达到履约条件的,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竞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市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竞得人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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