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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德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通知》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从市本级实际出发,重点明确了编制报送主体、批复权限、实施范围、主要流程等方面内容。


《通知》规定,部门预算单位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决算,以及非部门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由市财政局批复。其他项目决算由主管部门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


《通知》明确,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市本级运用PPP、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建设的项目,按《常德市江北城区社会资本投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常财办发〔2021〕3号)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政府补助项目,以前采用融资代建方式建设的存量项目,参照本操作规程要求执行。同时,《通知》正式印发前采取前述方式实施、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可参照本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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