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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下列项目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的是)


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抵扣的基础上发生的各种税金和附加。


四、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存货损失、损毁、报废损失,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五、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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