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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能否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协会会费计入什么科目)

台州市武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武术协会的各项收入、支出和资产管理。收入包括会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部门补贴、其他合法收入。协会经费支出,用于开展和普及武术运动以及为开展和普及武术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 协会不对外提供债务担保。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协会实行法人代表审批职能


第五条 3000元以下支出由法人代表直接审批。3000元以上须由法人代表和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共同审批,方可开支。


第六条 经常性业务收入,由财务直接管理、办理,财务设一名出纳和一名会计。


第三章 报销


第七条 实物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大于3000元的报销须由主管财务的副主席和法人代表同时签字方有效。一次性支出大于50000元的由常务常委会(副秘书长以上)讨论决定。


第四章 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 经办人,保证原始凭证取得途径合法,内容真实。


第九条 验收人或审批人,保证票据及所列物品与实物相符。


第十条 法人代表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对协会经济业务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一个环节的部门和人员,对违背本规定的经济业务都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二条 每年经费收支账单由协会常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以上)审查,签字,并由法人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中汇报。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台州市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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