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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

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快递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取缔范围(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行为;


(三)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超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凡属查处取缔范围之列,擅自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集中清理取缔阶段,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取缔,对未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补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备案手续而继续从事快递业务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取缔。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吕梁市邮政管理局山西省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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