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卖散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经营散煤的处理办法)

为加强全县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坚决防止劣质煤造成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将集中对县城及各乡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及行为的煤炭经营摊点,依法进行集中清理:


二、储煤场所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未被拉入乡镇二级配送网点或未进行封闭,储存运输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三、无煤质检验报告单或销售的煤炭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的;


四、未携带《煤炭检验检测报告》从事煤炭运输和利用流动车辆销售劣质煤炭的;


五、非法转让、占用、出租土地和耕地、集体用地从事散煤经营的;


六、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从事煤炭经营的。


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散煤经营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对场地内现有存煤进行清场处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辖区内各散煤经营摊点务必于2021年9月底清理完毕。集中清理整顿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将对不按期自行清场的散煤经营摊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