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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比例0.4(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2%还是0.8%)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用以提高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筹办集体福利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而企业会计在处理福利费方面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福利费

1、福利费支出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须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2、发生的福利性质的补贴支出,如果可以直接划分至个人的,应在发放当月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除。


3、福利费税前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业务案例】


企业2018年全年开支工资100万,发生职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职工困难补贴、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丧葬补助金、安家费、探亲路费等共计15万元。


那么2018年年度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为100*14%=14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二、食堂开支

1、食堂开支费用可作为福利费支出。


2、食堂开支费用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业务案例】


企业食堂在2019年3月购买厨房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万元,那么该企业在2019年3月可计入福利费支出1.5万元。



三、工会经费

1、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当年发放工资薪金总额2%。


2、年度汇算清缴前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案例】


企业2018年全年支付职工工资100万,支付工会经费为2万元并取得工会收据,则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为2万元。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案例】


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全年开支工资100万,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8.8万元,则该企业2018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为80万元,0.8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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