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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要不要交个税)

王阿姨最近被单位解聘了,我原想着安慰一下她,没想到她竟然心情倍好,兴高采烈,我问她是不是干的不如意,她说干的也还行,单位不解聘还能接着干。


“我兴奋的是,我领到了99000元!”


看到王阿姨那股高兴劲,我纳闷了,一个国企的劳务工,月薪也只有3000元,工作是给单位食堂做做饭,工作了也不到5年,怎么能领到这么多钱。


细问之下,我才发现这个劳务公司依托着国企,还是非常合规的,王阿姨之所以能够领这么多钱,正是因为2年前她的那次工伤:







01、工伤认定

王阿姨平时还是比较小心的,但有一次还是出现了意外,不小心崴了脚,当时肿胀无法直立行走,公司立马给她报工伤了。


足足有一个月她才得以恢复,这期间单位给她正常发放工资,幸运的是她不仅被认定为工伤,而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她属于十级伤残。


在这次国企的整改中,王阿姨所在的食堂取消了,她也就随之“下岗了”,本来忧愁着自己以后上哪干,没想到收到了这么多钱,心里乐坏了。







02、经济补偿金

无论是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没到期,只要是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员工也不例外。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给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0.5个月工资进行支付,王阿姨干了5年,收到了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03、工伤职工另有3笔钱可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按照级别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是7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王阿姨因为幸运的鉴定上了十级伤残,于是在她被解聘之后,单位支付给了她7个月的工资,假设按照她的缴费工资4000元计算,那就是28000元。




有人说,明明王阿姨工资在3000元,怎么缴费工资变成了4000元,这个是很有可能的!


就以大连市为例,往年的最低缴费基数是社平工资7299的60%,大约在4000元左右,所以说,王阿姨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被单位解聘,都可以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单位宁愿违法糊弄员工,就是不给员工报工伤的原因,不过是藏了点私心,不想支付这笔费用罢了。


对于这两笔钱,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说,各地区有自己的政策,工伤员工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辽宁省的朋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平均工资,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由此看出,这类补助金也是与级别有关系,王阿姨是十级伤残,从社保机构领到了6个月的工资共计24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考虑到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于是,给发放这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无论是辞职还是解聘,都得给员工支付。


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这就意味着王阿姨又领到了8个月的工资,一共32000元。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她一共领取了这些钱:


15000 28000 24000 32000=99000





​划重点:



只要是工伤,都能鉴定上级别吗?这个可不一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你的病情程度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才能达到级别。


没有鉴定上级别的,还能享受这些钱吗?没有鉴定上级别的,只能享受补偿金待遇,其他的待遇无法享受,但是,工伤治疗的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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