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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的劳务流是什么意思(劳务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讲)

建筑企业在接到工程施工项目时,常常会进行劳务分包。建设企业与劳务分包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劳务公司与包工头之间再签订合同都存在许多风险,具体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又该如何管控这些?


一、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哪些劳务分包合同才是合法的?

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常常签订以下三种违法合同,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违法分包而不是劳务分包的行为;


法律风险二: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只向劳务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违法转包行为;


法律风险三: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风险: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相对以上三种违法合同,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哪些合同才是合法的呢?


策略一: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


策略二: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则专业作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务承包行为是合法的:


第一,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以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名对外经营;


第二,以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只向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扣除成本和税费后的经营所得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所有。或者班组长和自然人包工头负责生产经营全过程活动,获得固定的劳动报酬和绩效考核奖,承包经营成果归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所有。



策略三: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方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


策略四: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则劳务公司与不同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签订的专业作业分包合同。


二、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签订了正确合法的合同,依旧存在不少税务风险。肖教授将风险总结为五类,具体包括:


税收风险一:劳务公司虚列农民工工资增加成本套取利润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风险二:虚列农民工人数造农民工工资表的行为将导致有人向税务机关举报从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税收风险三:不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项目部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从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税收风险四: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和社保费用的风险


(1)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劳务公司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社保风险:劳务公司没有给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购买社保。



税收风险五: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风险


(1)没有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劳务公司没有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只做工资表如成本,不少地方税务局不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民工工资成本。


(2)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税务风险:发放工资的资金流与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企业发票的发票流不一致(票款不一),劳务发包方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劳务公司向劳务发包方开具劳务发票“备注栏”上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字样的税收风险:不可以在劳务发包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简易计税的劳务发包放不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


面对这些风险,有什么解决对策?


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针对建筑企业有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两种情况,都必须分别约定涉税风险规避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就规避、管控好税务风险。



三、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哪些劳务分包合同存在哪些财务风险?

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凭证不规范,存在工资表中的人数不真实现象。怎样进行管控、规避?肖教授提出四大管控策略,规避财务风险。


策略一:在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项目部的农民工,必须按照真实出勤农民工人数,造工资表,计算人工成本,绝对不允许虚列农民工人数,虚造工资表套取利润和增加人工成本。


策略二:如果各省税务局对施工企业项目部的作业人员安按照工程造价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则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成本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的月工资金额造工资支付清单表,作为成本核算凭证。


策略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策略四:如果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则劳务公司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劳务公司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劳务公司提供银行盖章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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