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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基层检查基本建设项目(基层建设在哪里可以检索到)



文件一


高阳县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


考核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村(含按村管理的社区,下同)“两委”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市委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村“两委”班子及“两委”班子成员,不包括镇(街)机关下派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着眼全局工作,推动全县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最高评价标准。


(三)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镇(街)考核与县直有关部门评价相结合,准确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坚持奖优罚劣、彰先策后。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章 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 村“两委”班子考核实行积分制。基础分值1000分,再根据奖惩情况予以加减分。


(一)定量考核(700分)。主要包括年度承诺目标落实情况以及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平安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定性考核(300分)。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领导评价等。


(三)加减分值。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班子,予以适当的奖励加分。对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班子或成员受县委县政府和镇(街)通报批评等予以适当减分,均在1000分之外单独核算。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加减分项,分值控制在30分以内。


第五条 “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基础分值为村“两委”班子考核得分×50%,再加上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得分和奖惩情况加减分。


(一)定量考核(350分)。主要包括年度职责目标完成情况,由各镇(街)根据村“两委”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任务目标内容制定村“两委”成员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二)定性考核(150分)。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领导评价等内容,各镇(街)参照《村“两委”班子定性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制定村“两委”成员定性考核评分细则。


(三)加减分值。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班子成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加分。对受到党政纪处分,受县委县政府和镇(街)通报批评等予以适当减分,均在1000分之外单独核算。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加减分项,分值控制在30分以内。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每年初,各村“两委”班子根据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研究确定基层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等年度工作目标,与镇(街)签订《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按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组织班子成员与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签订《村“两委”干部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任务目标,特别是“开门一件事”承诺实事,作为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平时定量考核。承担定量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村“两委”班子的定量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各村打分情况。(后附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镇(街)结合所辖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承担的定量考核指标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所属相关职能科室、所(队)进行定量考核,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打分情况。(后附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第八条 集中进行定性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镇(街)派出考核组具体实施。集中考核每年进行2次,一般于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民主测评。村党组织召开一半以上有表决权党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村党组织书记代表“两委”班子作工作汇报,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结束后,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对“两委”班子及成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述职测评会议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述职测评工作按程序进行,但民主测评不得分。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村党组织书记还要向镇(街)党(工)委进行述职,并接受镇(街)党政班子、机关干部、基层所站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部分镇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民主评议。村党组织书记民主测评最终得分为村级述职测评和镇级述职评议平均分。


(二)个别谈话。考核组随机确定谈话对象,听取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重点了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班子运行以及工作实绩、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个别谈话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两委”班子成员必谈,普通党员和村民代表不少于10人。普通党员和村民代表谈话须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进行。


(三)实地查看。考核组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


(四)考核组评价。考核组结合述职测评、个别座谈、实地查看等情况,对“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五)镇(街)部门评价。镇(街)承担定量目标考核任务的相关科室、所(队),结合定量考核内容及日常掌握情况,对“两委”班子作出评价。


(六)领导评价。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镇(街)党政正职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出评价;包村科级领导、包村干部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评价;所包村党组织书记对村“两委”成员作出评价。


(七)登记汇总打分。镇(街)党(工)委登记汇总所辖村定性考核内容情况,形成打分表,并将打分表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综合定档


第九条 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考核定档结果,由各镇(街)党(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审定,每半年一定档,每半年一奖惩。


第十条 村“两委”班子定档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1分至900分的为良好,601分至700分的为基本合格,60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研判,视情况原则上对村“两委”班子直接定档为不合格:


(一)不服从领导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拒不执行相关决议决定的。


(二)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陷入瘫痪状态的。


(三)班子成员涉黑涉恶,或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班子成员中3人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未如期实现转化或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


(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七)县委、镇(街)党(工)委认为存在其他应定档为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第十一条 村“两委”班子成员定档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901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1分至900分的为称职,601分至700分的为基本称职,600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村班子考核档次不是优秀的,原则上村书记、村主任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研判,视情况原则上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直接定档为不称职:


(一)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视组织原则,拒绝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


(二)参与、组织、唆使、煽动群众上访的。


(三)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每年累计在村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工作的。


(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过或记大过政务处分的。


(六)受到离岗教育、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的。


(七)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班子被定档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县委、乡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定档为不称职等次情形的。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按照组织原则优先推荐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定档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比例倒排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整顿。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依据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得分和定档结果,每半年兑现一次绩效补贴,绩效补贴=基础职务补贴×30%。


第十四条 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上浮绩效津贴,按照组织原则优先推荐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优先推荐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相关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优先推荐遴选公务员。定档为基本称职的发放50%绩效补贴,定档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补贴,由镇(街)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职或予以免职。其他扣发情形根据《绩效补贴管理办法》执行。一个任期内连续2次考核定档为不称职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程序终止其职务。


第十五条 因受组织处理或违纪违法非正常离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不予发放绩效补贴;年度内其他正常离任的,根据其任职月份足额发放绩效补贴。


第十六条 足额保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以镇(街)为单位,按奖扣相抵,冲抵归零的原则,将扣发的绩效补贴,用于奖励定档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两委”干部,定档为优秀的,每年最高奖励5000元,称职的最高奖励2000元。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各镇(街)党(工)委要把千分制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镇(街)党(工)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千分制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档案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含科技局、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承担定量考核任务目标的县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打分表。对弄虚作假、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镇(街)党(工)委要在机关以及所辖村显著位置设立公开公示专栏,全程、实时公开千分制考核工作流程、考核分值和定档结果等,充分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十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村“两委”班子成员基础职务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落实绩效补贴提供资金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 要把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纳入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评议,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委组织部要采取集中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镇(街)党(工)委,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此文由中共高阳县委、高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1.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docx


2.农村“两委”班子定性考核评分细则.docx


3.农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奖励加分项目清单.docx


4.农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扣分项目清单.docx


文件二


关于在农村(社区)党员中推行


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农村(社区)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党员积分管理,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清零。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F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A类,村(社区)“两委”中的其他党员为B类,在家无职党员为C类,流出党员为D类,流入和双重管理的党员为E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行为积分,详见《党员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三)积分登记


党支部及时收集记录党员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培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每季度末根据记录情况,结合党员个人汇报情况,按照《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可同时通过微信群公示。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反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无异议后记录到《党员纪实档案》,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各季度积分情况累积即为年度得分。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管理的有效实施,积分应用将与深化“共产党员户”亮牌活动结合,亮牌活动直观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即凡有1名正式党员的农村家庭,均在家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共产党员户”门牌,表现突出的授予“共产党员示范户”称号,并挂“共产党员示范户”门牌;对于积分较差的党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明显不合格表现的要谈话诫勉、结对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经教育仍无转变的,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直至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对违法违纪党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20%,优先列为评先评优对象,授予“共产党员示范户”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20%的,40岁以下、高中学历以上的,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后30%的,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2、对党员积分较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优先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积分较低人数过多的党支部,列为软弱涣散党支部,限期整改。


3、对A、B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分在本支部倒排40%以内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4、对C类党员,评分低于30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提高。


5、对D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6、对E类党员,评定结果要通过贺信、报告单、评价单等形式知会流出地党组织或党员的任职单位,方便双方携手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党(工)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落实党员积分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项目计分。各党(工)委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县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此文由中共高阳县委组织部于2022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党员行为积分细则.doc


文件三


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高阳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


关于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治理创新,充分整合基层资源,切实打通群众工作最后“一公里”,推动我县城乡社会经济协调、统筹、和谐发展,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深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适应性重构”,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全面、良性、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是网络覆盖更加全面。坚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农村(社区)家庭户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等情况,将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明确网格边界,织密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网络,确保基层治理工作网络覆盖更加全面。二是管理服务更加高效。通过整合各类网格员职责,让网格员职责更加明确,网格化管理脉络更加清晰,进一步突破“两委”干部推动工作落实的瓶颈,变一对多的工作模式为点对点的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积极拓宽基层治理新思路,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打破农村(社区)家庭户分散局限,促进网格内家庭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促,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基层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坚持人民至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难,把是否为群众谋利益、是否让群众得实惠、是否推动基层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二是注重实效,整合资源。把当前疫情防控网格员、防返贫监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各类网格员职责统一整合,以网格化管理为统领,强化条块协同,切实提高基层工作效率。三是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管理服务范围。按照尊重历史、便于管理、推动发展的原则,坚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一是合理划分网格单元。根据农村所辖范围、家庭户分布、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等情况,按照30-50户左右划分为一个责任网格单元,社区以楼栋划分网格单元。二是合理划分责任片区。在村(社区)建立网格单元的基础上,按照网格单元就近连片原则,结合村(社区)“两委”干部数量合理划分责任片区。


(二)选优配强网格人员,落实管理服务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各网格实际居住人员中推荐选拔公道正派、热心负责、能力突出的网格员。按照“七步工作法”原则严格选任程序,经镇(街道)审核、公示、备案后上岗,负责该网格内各项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别包联责任片区,担任该责任片区网格长,同时可兼任该片区内一个责任网格的网格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总网格长,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整合网格员职责,实现基层工作全覆盖。整合当前村(社区)各类网格员职责,新确定的网格员对本网格内党的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稳定、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总牵头、总负责、总协调,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职责参考如下(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工作适当调整本辖区网格员职责):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日常收集社情民意,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上报并积极协助村(社区)进行化解;对重点人员进行服务管理,宣传党委、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代办等综合服务。


2.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带头做好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学习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好上级交办的防控任务,动态监测网格内人员流动,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片区网格长,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积极协助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动员及涉疫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3.环境卫生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禁止随意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破坏环境行为;禁止使用散煤;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督促各户做好房前屋后、楼梯楼道内卫生。


4.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村民安全意识;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严密监控本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防致贫防返贫监测:做好防致贫防返贫的政策宣传解释;对网格开展常态化排查,建好网格动态监测台账,对群众存在的风险和困难进行梳理汇总,并按程序上报;上级走访群众时,做好路线规划引导、入户沟通协调、情况介绍等工作;当好监测对象与监测联系人、村“两委”、帮扶单位之间的联络员,协助监测对象充分享受帮扶救助,确保风险消除。


6.自然灾害信息填报:日常负责防范知识宣传、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工作;出现紧急灾情时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7.协助管理天然气安全:积极宣传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排查监测日常使用中的燃气安全隐患及危害燃气安全的各类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所属片区网格长,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8.协助管理食品安全:积极宣传上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常态化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了解掌握本网格内食品经营商户、摊点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关闭、取缔对象的前期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村(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积极宣传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具体流程、成功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坚决消除思想负担;负责群众每日申报积分的初审、汇总工作,并主动采集相关信息;每周将规范填写的积分汇总申报表报所属片区网格长;每月按时参加村(社区)积分评议小组会议,参与每月积分评定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配合完成积分制管理其他具体工作,对积分制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等。


10.落实网格长、总网格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建立由包村干部任镇级网格员,包片领导任镇级网格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镇级总网格长构成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认真细致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出台本辖区网格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网格员选任、培训、监管、考核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工作措施,确保组织有力、责任到位、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示栏、广播站、微信群、朋友圈等载体,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特色做法,宣传网格员服务群众的鲜活事例,宣传网格化管理群众受惠的成功案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行此项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通过有力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社会认同、基层欢迎、群众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中,通过分阶段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做到网格、人员、职责“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每半年对网格员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更换调整,追究责任。


(此文由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高阳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


文件四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村(居)民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河北省在乡村治理中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保障基层民生、基层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积分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着力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社会,为建设美好生活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县级引导、镇(街道)级落实、农村(社区)运用、村(居)民参与”的机制推广运用,确保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围绕基层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积分内容、激励措施,实事求是调整积分细则,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积分清单,不搞一刀切,不搞整齐划一。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积极鼓励群众建言献策,在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方面,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积分和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侵害群众合法权利,不得剥夺群众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当前重点工作调整和农村(社区)发展实际,及时对积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管理流程


各村(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班子干部为成员的村(社区)积分评议小组,建立村(社区)积分管理台账,按照实际长期共同居住原则,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每户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日记录、周报送、月公示、季小结、年评比程序实施。


(一)日记录。一是本人自行申报。本人可通过二维码自行填报,也可向网格员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申报。二是网格员主动采集。网格员在巡查或走访入户过程中,应主动收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三是信息规范真实。申报或采集时要清楚填写或告知行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照片或视频资料),网格员负责记录、汇总、初审。


(二)周报送。网格员每周采集汇总分包户积分的变化情况,规范填写积分登记表并报所属片区网格长。网格长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报积分评议小组记录到村级积分管理台账待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积分由网格员负责通知相关户补充佐证材料后重新审核或作废。


(三)月公示。积分评议小组每月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召开积分评议会,经评议小组审核确认后,将各户的本月积分、累计积分等情况在公示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居)民的查询、监督。村(居)民对积分存在异议的,由积分评议小组核查后处理。


(四)季小结。村(社区)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度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及时推广;发现漏洞,立即整改。同时,每季度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每户本季度积分累计情况确定可兑换的奖品。本季度累计积分兑换奖品后不清除,仍计入本年度累计积分。


(五)年评比。各镇(街道)每年对各村(社区)进行排名考核。积分评议小组每年对本辖区所有户的年度积分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比例确定先进户和一般户,对先进户进行公开表彰,并根据积分结果落实相应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积分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评分细则


积分明细分为公益美德类、社会治安类、乡村建设类共3个类别25条事项,所含事项可重复得分,均计入本户得分中。各村(社区)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增加积分事项,分值自赋,新增加减分事项总分值分别不超过20分。


(一)公益美德类


  1.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党员、积极分子参加主题党日除外,每人次积2分。


2.关注弱势群体,资助留守儿童、老人、扶贫监测户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每人次积2分。


3.参与义务献血活动,每人次积2分。


4.微信积极转发宣传任务,每月转发10条以上积1分,每户每季度上限3分。


5.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抗疫等捐款活动,每人次积2分。


6.参与村级及以上部门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每人次积2分。


7.拾到财物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每人次积3分。


8.个人或家庭获得镇街级以上通报表彰的,每次积3分。


9.家庭成员考取大专以上院校,每人次积3分。


10.家庭成员参军入伍,每人积5分。


(二)乡村建设类


11.积极为本村发展和集体公益出资出力,每人次积3分。


12.主动彻底清理私搭乱建、侵街占巷、乱堆乱放、乱排污水管道、封堵渗水井等,每次积3分。


13.为村集体建设小游园、小菜园无偿提供闲置宅基地,每座每次积30分。


14.积极改造提升房屋面貌或获得“美丽庭院”荣誉称号,每次积3分。


15.为本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每条积3分。


16.积极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每户每次积5分。


17.制止、举报倾倒垃圾、乱排污水、野外焚烧、私用散煤、燃放鞭炮等污染环境行为,每人次积2分。


18.发展设施农业、旅游农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每个项目积6分。


(三)社会治安类


19.协助村(社区)“两委”干部协调处理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每件积3分。


20.协助村(社区)“两委”干部梳理信访隐患,制止、化解信访案件,每件积4分。


21.上报天然气管道、供电设备等安全隐患,经专业部门审核认定,每件积5分。


22.为保护村集体财产或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每件积6分。


23.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提供线索,每件积6分。


24.举报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等行为,如私藏、燃放烟花爆竹,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每件积2分。


25.举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黑恶势力、“黄、赌、毒”等,每件积4分。


(四)扣分类内容


26.当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家庭,每次扣10分。


27.不赡养老人或虐待家庭成员,每次扣10分。


28.不能保持庭院整洁,房前屋后脏、乱、差的,每季度扣3分。


29.随意倾倒垃圾、乱排污水、野外焚烧、私用散煤、燃放鞭炮等污染环境行为,每次扣3分。


30.故意拖延、阻扰村集体公益事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每次扣5分。


31.不配合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疫要求,不执行相关防疫措施,每次扣2分。


32.无故拒绝接种疫苗或无故拒绝特定人群核酸检测,每次扣3分。


33.存在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群众关系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34.私搭乱建、侵街占巷、乱堆乱放等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每次扣3分。


35.制造、散播谣言或不当言论造成负面影响,每条扣3分。


36.改厕后仍保留旱厕或对已改厕所维护不到位,每年扣2分。


37.未保障子女义务教育,每人每次扣3分。


38.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城乡养老、合作医疗等保险,每人每年扣2分。


39.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每次扣5分。


40.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每次扣5分。


※社区附加扣分内容:


41.车辆违规停放阻挡消防通道、阻挡他人车库车位、阻挡小区大门等影响公共秩序的,每次扣2分。


42.违规私拉电线充电,未按规范要求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每次扣2分。


43.不文明遛狗行为,每次扣2分。


44.楼上楼下产生噪音影响邻里和谐,每次扣2分。


(五)一票否决类事项


一旦家庭户内出现一次及以下该类别内所述内容,取消本年度家庭积分资格。


45.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判刑的。


46.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47.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48.本户积分出现负数情况。


四、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分为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政策激励。


(一)物质奖励。每季度开展一次积分兑换奖品活动,基础分不能用于兑换奖品,本季度累积的积分可以兑换相应的奖励,下季度第一周为兑换时间,过期则停止兑换。兑换后做好汇总和标注,积分不清除,仍计入本年度积分。


(二)精神鼓励。在每年“优秀党员”“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活动评选,以及向上级申报推荐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和其他先进典型事迹时,优先考虑积分管理的先进家庭。


(三)政策激励。涉及家庭成员参军、入党,参与村(社区)干部选拔等情况时,将该家庭成员现实表现及家庭的总积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包片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参照《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坚持以基层村党组织为核心,包村干部全程指导,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示栏、村广播、明白纸、朋友圈等形式宣传报道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具体流程、成功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坚决消除思想负担,形成群众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镇(街道)每半年对村(社区)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村(社区)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各镇(街道)每半年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上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文由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


1.积分事项及分值.docx


2.网格员积分汇总申报表.docx


3.村(居)民积分管理台账.docx


4.村(社区)片区网格月积分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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