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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申报房贷利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问:我用贷住房贷款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是否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利息是否贷贷款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个人所得税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房贷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套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利息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住房贷款人首套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套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婚前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自首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贷款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各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自首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男女双首套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申报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申报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婚前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个人所得税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房贷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各自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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