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公司的财务工作中会牵涉到向境外付汇。境外付汇根据外汇管理局的口径分境外为经常性项目付汇以及资本项目付汇。而经常性付条例汇项目下又分为向境需要外供应商支付汇付贸易&非贸易付汇付汇款。条例不论是向境外供应商买卖商品,还是提供服务。这方面的涉缴纳税事项相较境内供应商要复杂不少。首先是货物贸易,对外进付汇出海关会涉及到进口关税,增值税。根据交易活动发生地原则,没有所得税纳税义暂行务增值税。
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2009年507号文件,对以下项目是特许权还是服务暂行做了区分:
l 技术使用权转让-特许权
l 货物/产品保质期内售后服务-服务
l 工程,管理,咨询专业服务-服务
l 商标使用-特许权
l 服务器使用-特许权
哪些
一般而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到技术,难以区分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服务项目时,在不同情况下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思路: 在服务接收方使用该技术,供应商不保证结果的情况下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的缴纳机率比较大;在无技术转让及许可,服务提供方哪些使用技术做出成果给对外到接收方的情况下被判定为服务费的可能性较大,具体判需要定结果还取决于与税务局最终的商定过程,以及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的程度。关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有其他企业经常会遇到的境外问题:如特许权使用费与海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贸易的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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