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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方案(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最新消息)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日前唐山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一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此次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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