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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年底计提企业所得税是结转前或结转后)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费用,有的可以结转扣除,也就是说当年扣不完可以在以后年度接着扣;有的必须在当年扣除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费用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的教育经费与职工的福利费,工会费会费是企业所得税有名的三项费用。以前,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当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




二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另:对化妆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三个行业的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规定的有效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三是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四是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除保险企业外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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