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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核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对旧机电审价的步骤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条:“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审价过程: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提单等单证,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完税价格的要求。若海关存在质疑,将向企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海关认可的证据材料,进一步验证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定义。如果海关不认可企业证据材料,则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如果磋商未能一致,则海关依次用其他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什么是海关认可的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第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者不能确定该怎么办?


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上述估价方法是如何确定最终金额的?


上节方法(一)(二)可以获取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使用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估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完税价格。具体还要根据实际产品和贸易情况,考虑生产年份、规格型号、参数配置、商业水平等价格影响要素差异。


方法(三)可以获取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的,使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估定其完税价格。倒扣的部分包括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抵境内起卸后的运输和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方法(四)可以获取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生产商生产相关资料的,使用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估定其完税价格。计算价格包括生产货物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同时考虑折旧情况对价格的影响。


方法(五)使用合理方法实施估价时,海关选用的合理方法包括:成新率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价值鉴定等其他符合相关准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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