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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汉区电话(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电话)


黄陂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此种情况必须回武汉市税务登记地缴税,不能跨区缴纳。黄陂区税务局已向区政府递交专项报告协调解决此事。


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文,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了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规定。


“总局(2017)11号公告出台后,市内建安企业原市内跨区报验登记和外出经营证明自动取消了,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经营,同时也带来地方财政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该负责人说,各区争抢税源,影响的是全市的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区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经调查得知,网民夏先生所在的公司从事的是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按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属于现代服务,而非建筑服务,不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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