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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从理论上讲,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且本年度的金融资产转让损失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金融资产的收益,应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出。因此,应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举例来说:


A企业2019年3月1日购入B企业公司债券3000000元,2019年9月30日出售,售价为3900000元,那么我们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3900000-3000000)/(1 6%)*6%=50943.40(元)


此时,我们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50943.4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0943.40


如果2019年9月30日出售时,获得售价2600000元,则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2600000-3000000)/(1 6%)*6%=22641.51(元),此时,我们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2641.51


贷:投资收益 22641.51


如果到了2019年12月31日,此笔损失仍然存在,则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那么此时,我们应做相反分录予以处理:


借:投资收益 22641.51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2641.51


对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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